丹东市中心医院
  • 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 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 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
  • 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
  • 所在位置
  • 医保指南
医保患者就诊须知
浏览:(10287) 发布时间:2019-12-21 15:21:15

一、参保人员住院程序
  参保人住院时,凭门诊病志、检查单、医保手册、IC卡到住院处登记,填写参保住院报告单,再到结算处交IC卡、押金(门槛费和个人负担)。医保手册交给经治医生。

二、医疗保险住院“临时卡”住院手续的办理
  已参保缴费并按规定应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因病住院,由于IC卡正在制作,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住院临时卡”。咨询电话:3105783。

三、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及有关规定
  根据《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和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规定,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需定点医院审批;患者要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余额按医保规定核销。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目录》中“甲类”项目按医保规定支付;“丙类”医保不予支付,有参保人自费。

(二)诊疗项目“乙类”参保人负担比例
   1、综合服务类预先自付10%。
   2、医技诊疗100元以下预先自付5%;100元以上预先支付10%。
   3、临床诊疗“乙类”参保人负担比例
  (1)100元以下预先自付5%;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预先自付10%;500元以上预先自付15%。
  (2)经血管介入预先自付15%。
  (3)“乙类”手术治疗预先自付5%;射频、激光、氩气刀、超声刀、双极电凝、各种腔镜手术治疗或加收项目,预先自付10%;体外循环、立体定向、心脏搭桥、移植手术等,预先支付15%。
  (4)物理治疗与康复治疗,“乙类”预先支付10%。
  (5)中医及民族诊疗“乙类”预先自付10%。

(三)一次性医用材料(含植入材料、人造器官)个人负担比例
单价100元以内预先支付5%;100元以上至500元预先支付10%;500元至1000元预先支付15%;1000元以上至2000元预先自付20%;2000元以上预先自付30%。

(四)医保患者用“丙类”(自费药品或自费诊疗)、乙类10%及以上负担时,医生应先告知参保患者或家属,并签协议书。

四、参保人外转诊治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
  外转须经三级医院或相关的专科医院院内会诊,符合外传诊治标准,有科主任填写转诊申请单,主管院长和医保科签批同意后,到医保中心审批。只能转往外转定点医院。

五、什么是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就是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费”:个人先支付一定数额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300元;转外治疗门槛费900元。年内多次住院依次下调20%。

六、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减去个人负担),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顺序,由统筹基金分别支付80%、85%、9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分别为90%、92%、95%。住院医疗费报销公式:统筹基金支付=(医疗总费用—自付乙类费用—自费丙类费用—门槛费)×(报销比例)

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及有关规定
  参保人当年统筹基金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0%,最高赔付限额每人每年20万元。大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6元。

八、参保患者病愈出院的有关规定
  未达到出院标准,医院不得以住院超过15天、人均定额超标为由撵患者出院或分解住院。已达到出院标准,患者拒绝出院,医院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保记账,按自费病人处理。

九、参保人应了解的其它事项
  1、 医保患者通过日费用清单或触摸屏了解医疗费详细情况。
  2、首次住院押金1000元,后续住院押金,依据自付费用的多少而定。
  3、转往市内其它定点医院的,在结清医疗费后,有三级医院转往专科或低级医院的,按重新住院收取门槛费;由低级转往高级医院的,凭转诊单(在办理入院时交给结算处)门槛费按差额收取。

丹东市医保中心政策咨询电话:3105818  投诉电话:3105781

医院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38号
电话:0415-6161187(24小时咨询电话)
电话:0415-6161984(24小时咨询电话)
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
技术支持:新思维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