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中心医院院务公开程序
浏览:(13528) 发布时间:2012-8-21 17:23:25
一、提出。各职能科室根据院办公室制定《丹东市中心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对本科室负责公开的事项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上交办公室。
二、审议与评议。办公室审定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后,交分管院领导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由办公室根据审核后需公开的内容提出审议意见并确定公开形式予以公示,公开时限一般确定为7至30日。
三、公示:院办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形式予以公开。凡上级规定的对外公开项目,需上到电子大屏幕的,相关科室提供内容至党办,由党办负责电子屏幕管理。
四、反馈:对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由院办负责做出解释或解答;对出现争议的,由院办负责调解,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当事人做出反馈。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