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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复印制度
浏览:(11353) 发布时间:2007-3-12 17:19:25
    1、根据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加强病历管理基础上,热情为病人提供复印病历全方位的服务。

    2、规范办理病历复印、病历封存登记和申请手续。
    (1)病人本人亲自复印病历,须携带住院证、发票、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病人亲属或代理(被委托)人前来复印,除携带患者本人证件外,还需有亲属或代理人的有效证件,详细填写《病历复印申请书及委托书》;
    (3)住院病人要求复印在架病历,由相关科室派员携带病历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医务科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所有病历复印均在本院病案室进行。

    3、医务科、病案室及相关科室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履行告知义务,若患者或家属不理解,要耐心解释病历规范管理的法律意义,构建各谐医患关系。


医院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38号
电话:0415-6161187(24小时咨询电话)
电话:0415-6161984(24小时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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