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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制度
浏览:(11278) 发布时间:2007-3-12 17:18:45
    1.在医疗工作中必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2.单项检查费用在100元以上的项目为大额、特殊检查;单项医疗每疗程费用在500元以上的治疗项目为大额、特殊治疗。

    3.因病情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或治疗产生大额医疗费用者,按照以下几点实行:
    ①医保患者进行大额、特殊检查和治疗的,必须按类别填写申请表,报本院医保办以及相应管理区域的医保所审批,经批准后方能进行检查和治疗。申请表存于病历中。
    ②医保患者属急诊抢救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可先做检查、治疗,但第二天要补办手续。
    ③自费病人单项检查或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必须经过病人或家属同意方能进行,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

    4.医保病人因病情需要使用贵重、大额、自费药品的,必须填写自费项目申请单,并经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方能使用,然后将申请表存于病历中。

    5.对特殊人员(老红军、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的革命伤残军人)使用自费项目以及药品必须经过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

    6.自费病人使用单一种药品一天量的价格超过100元,须经病人或家属同意方可使用,并在病程记录上详细记录。

    7.医保特殊人员门诊就医原则上一天只能一次(急诊例外),门诊处方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处方诊次费用原则上控制40元以下;静脉输液控制在3天药量以内,每天费用原则上控制在80元以下。确因病情需要超过控制限额的,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相应医保所审批。


医院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38号
电话:0415-6161187(24小时咨询电话)
电话:0415-6161984(24小时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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