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住院程序
参保人住院时,凭门诊病志、检查单、医保卡到住院处登记,交押金(门槛费和个人负担)。
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及有关规定
根据《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和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规定,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需定点医院审批;患者要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余额按医保规定核销。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目录》中“甲类”项目按医保规定支付;“丙类”医保不予支付,有参保人自费。
(二)诊疗项目“乙类”参保人负担比例。
(三)医保患者用“丙类”(自费药品或自费诊疗)、乙类自负时,医生应先告知参保患者或家属,并签协议书。
三、参保人外转诊治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
外转须经医院或相关的专科医院院内会诊,符合外传诊治标准,有科主任填写转诊申请单,主管院长和医保科签批同意后,转往外转定点医院。
四、什么是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就是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费”:个人先支付一定数额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三级医院900元。
五、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减去个人负担),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顺序,由统筹基金分别支付。住院医疗费报销公式:统筹基金支付=(医疗总费用—自付乙类费用—自费丙类费用—门槛费)×(报销比例)。
六、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及有关规定
参保人当年统筹基金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大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10元。
七、参保患者病愈出院的有关规定
未达到出院标准,医院不得以住院超过15天、人均定额超标为由撵患者出院或分解住院。已达到出院标准,患者拒绝出院,医院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保记账,按自费病人处理。
八、参保人应了解的其它事项
1、 医保患者通过日费用清单或触摸屏了解医疗费详细情况。
2、首次住院押金,后续住院押金,依据自付费用的多少而定。
丹东市医保中心政策咨询电话:0415-31057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