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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门诊大病办理须知
浏览:(10066) 发布时间:2021-4-9 14:05:54

【所需材料】

一、患者确诊病志1份。

※病志要求如下:

1、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志:含住院病志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病理报告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

2、丹东地区(含东港、凤城、宽甸)必须为病志原件(有病案室红章),外地区病志可提供病志复印件。

3、未住院患者由我院申请科室接诊医生书写门诊病志,附确诊医院病理报告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

二、患者一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底色不限。

三、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门诊大病办理流程】

由申请科室接诊医生审核病志并填写《丹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项目门诊治疗申请单》及《丹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申请单》一式两份,持上述材料,到医保科审批。材料不全不予审批。

中心医院可办理门诊大病的病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限化疗。

2、尿毒症血透(腹透)

3、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4、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喋呤缺乏症):限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医院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38号
电话:0415-6161187(24小时咨询电话)
电话:0415-6161984(24小时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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