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15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个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宣传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目录》规定,目前我国职业病共10类132种。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生产性粉尘:矽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煤尘等。
(2)化学因素: 如“信那水”、“清洗剂”等有机溶剂类毒物;铅、汞、锰等金属毒物;氨气、氯气、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有害气体等。
(3)物理因素:如高温、噪声、振动、紫外线、X射线、微波等。
(4)生物因素: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怎么办?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定期到取得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职业岗前、岗中、离岗的健康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禁忌和职业健康损害,防患于未然。
劳动者怀疑有职业病应怎么办?
如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要尽快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进行职业病诊断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主要包括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等。
丹东市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
丹东市职业病防治院是地区经辽宁省卫计委批准的专业职业病防治机构,承担丹东地区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及治疗。丹东市职业病防治院始终坚持公正、科学、准确、有效的服务宗旨,为丹东地区广大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专业的职业病防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