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门诊西药局 李晓萌
妊娠期是个特殊的生理期,由于期间各系统均有明显的适应性改变以及胎儿胎盘的参与,药物在孕妇体内发生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变化会与非妊娠期有明显的差异;而且某些药物还可以通过胎盘屏障,对胚胎、胎儿甚至出生的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妊娠妇女要合理用药,对毒性反应大,安全范围窄的药物还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根据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情况,将药物对妊娠妇女的治疗获益和胎儿潜在的危险进行评估,将药物分为A、B、C、D、X五个级别。
A级:经临床对照研究,未见药物在妊娠早期和中、晚期对胎儿有危害作用。包括维生素A、维生素B2、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E、左甲状腺素钠、叶酸、泛酸、KCL。
B级:经动物实验研究,未见对胎儿有危害,无临床对照试验。或动物研究实验中表现有副作用,但是这些副作用并未在临床研究中得到证实。
C级: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有不良影响且没有临床对照试验。或没有进行动物和临床研究。
D级:临床对照或观察试验有足够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但治疗获益可能超过潜在危害。
X级:各种实验证实会导致胎儿异常,禁用于妊娠或即将妊娠的妇女。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分类是在药物常用剂量下评价妊娠期妇女用药对胎儿的危害性,药物作用有剂量的差异,当A类药物大剂量时则可能产生C类药或X类药的危害。这一分类系统是评估药物对妊娠妇女的治疗获益和对胎儿的潜在危险,并不反映药物的真正毒性大小,例如口服避孕药毒副作用小,但标记为X类,只是因为妊娠期间没有必要使用该类药物。
目前许多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扔知之甚少,多数药物在妊娠期的特点尚未被阐明,许多药物因为没有进行相关的动物实验而归入C类。故妊娠期用药应当慎之又慎。
妊娠期间用药应坚持一下原则
妊娠期用药需有明确指征,应采用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且已清楚的老药,并且注意用药时间、疗程和剂量的个体化,必要时需测定血药浓度以及时调整剂量。
对尚未搞清是否有致畸危险的新药尽量避免使用;小剂量有效地避免用大剂量;单药有效的避免联合用药(对致病菌不明的重症感染患者使用抗菌药时例外)。
用药时需清楚地了解妊娠数周,在妊娠头3个月时胚胎器官形成期,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如应用可能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时,要权衡利弊以后再决定是否用药;若确实病情需要,也不应过于顾虑而延误母体必要的治疗需求,因为一些疾病,如糖尿病、癫痫的惊厥发作、子宫内感染(如梅毒)等也有致畸的可能,如病情急需,应用肯定对胎儿有危害的药物,则应先终止妊娠后再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