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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上常见的配伍禁忌
浏览:(4907) 发布时间:2010-8-16

  编者按:日前我院通过丹东电视台《名医名院》栏目向丹东百姓推出了一期关于常用药物使用指导的节目,得到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药物进入到寻常百姓家,如何合理的使用药物,在联合用药时如何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下面一篇文章,将对患者包括医生有很大的帮助。

  药物配伍禁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药物因配伍应用所产生的不利变化。各种药物都有其特殊的理化性质和药理作用。配伍不当,会产生如沉淀、结块、变色等现象,甚至失效或产生毒性而造成使用不便或严重事故,所以临床工作人员需熟悉药物的理化性质、药理作用、应用剂量或浓度、服用方法等问题,这样对可能产生的配伍禁忌才有预见性,找出配伍禁忌的原因并进行处理。以下是临床常见的配伍禁忌:
  1.β-内酰胺类药物不可与酸性或碱性药物配伍。如氨基糖苷类、氨基酸、红霉
素类、林可霉素类、维生素C、碳酸氢钠、氨茶碱等。因此,输液时只能用生理盐水溶解药物,不能用葡萄糖注射液溶解。
  2.头孢菌素类(特别是第一代头孢菌素)不可与高效利尿药(如速尿)联合应用,防止发生严重的肾损害。
  3.头孢西丁钠与多数头孢菌素均有拮抗作用,配伍应用可致抗菌疗效减弱。与氨曲南配伍,在体内外均起拮抗作用。
  4.氨基糖苷类药物不宜与具有耳毒性(如红霉素等)和肾毒性(如强效利尿药、头孢菌素类、右旋糖苷类等)的药物配伍,也不宜与肌肉松弛药或具有此作用的药物(如地西泮等)配伍,防止毒性加强。本类药物之间也不可相互配伍。
  5.大环内酯类药物可抑制茶碱的正常代谢。两者联合应用,可致茶碱血浓度的异常升高而致中毒,甚至死亡,因此联合应用时应进行监测茶碱的血浓度,以防意外。另外,β-内酰胺类药物与本类药物配伍,可发生降效作用。克拉霉素可使地高辛、茶碱、口服抗凝血药、麦角胺或二氢麦角胺、山唑仑均显示更强的作用,对卡马西平、环胞霉素、己巴比妥、苯妥英钠等也可有类似的阻滞代谢而使作用加强。本类药物与β-内酰胺类药物配伍,一般认为可发生降效作用。此外,氟喹诺酮类也可抑制茶碱的代谢。 
  6.碱性药物、抗胆碱药物、H2受体阻滞剂均可降低胃液酸度而使喹诺酮类药物的吸收减少,应避免同服。利福平(RNA合成抑制药)、氯霉素(蛋白质合成抑制药)均可使本类药物的作用降低,使萘啶酸和氟哌酸的作用完全消失,使氟嗪酸和环丙氟哌酸的作用部分抵消。
  7.克林霉素与红霉素有拮抗作用,不可联合应用,也不宜组成复杂的输液。
  8.四环素类避免与抗酸药、钙盐、铁盐及其他含重金属离子的药物配伍,以防发生络合反应,阻滞四环素类的吸收。牛奶也有类似的作用。
  9.吗啡禁与氯丙嗪注射液合用。哌替啶不宜与异丙嗪多次合用,以免发生呼吸抑制;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可引起兴奋、高热、出汗、神志不清。芬太尼也有此反应。
  10.阿司匹林与糖皮质激素合用可能是胃肠道出血加剧,应禁止配伍;与布洛芬等非甾体抗炎药合用使后者的浓度明显降低,也不宜合用;与碱性药配伍,可促进本品的排泄而降低疗效,不宜合用。
  11.维拉帕米不宜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否则,会产生低血压、心动过缓、传导阻滞,甚至停搏。
  12.在应用强心甙期间,忌用钙注射液、肾上腺素、麻黄碱及其类似药物。因这些药物可增加其毒性。
  13.像去甲肾上腺素这类以强碱弱酸盐形式应用的药物,避免和碱性药物配伍,否则,会产生沉淀。
  14.可待因类中枢镇痛药与中枢抑制药合用,可产生相加作用。
  15.西咪替丁不宜与抗酸剂、甲氧氯普胺合用,如必须合用,应间隔1小时。此外,也不宜与茶碱、苯二氮卓类安定药、地高辛、奎尼丁、咖啡因、华法林类抗凝药、卡托普利及氨基糖苷类药物配伍。
  16.思密达可影响其他药物的吸收,如必须合用时,应在服用本品前1小时服用其他药物。
  17.铁剂不宜与含钙、磷酸盐类、鞣酸的药物及抗酸剂和浓茶合用,否则,可形成沉淀,影响其吸收;与四环素类合用,可相互影响吸收。
  18. 单瓶脂肪乳剂中不宜加入电解质溶液,瓶内液体出现油水分离则不能应用。脂肪乳剂是油相、水相、乳化剂组成的乳剂,属热力学不稳定体系,可能发生分层、絮凝、转相、合并与破裂,加入电解质可能破坏乳化膜,增加乳剂的不稳定性。
  19.肌苷为碱性物质,与酸性物质维生素C等直接混合易产生变色、浑浊、降效等。
  20.中药注射剂不应与其它药物混合滴注:中药注射剂因制剂工艺、药品本身性质的影响,贮存和稀释后不稳定,因此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外观,并避免与其它药物混合滴注。
  21.维生素K1,维生素C存在配伍禁忌;维生素K1,酚磺乙胺(止血敏)存在配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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