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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用药应注意的问题
浏览:(4291) 发布时间:2010-7-5

  老年人往往同时患多种慢性疾病,因而用药量及种类比青、壮年患者要多。由于存在生理、社会、心理、环境等多种因素,药物的不良反应随年龄而增加,药物滥用的危害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为保障健康,我们有必要掌握一些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变化规律,了解一些用药原则及有关药物的作用机理等。

  剂量 宜小不宜大

  药物经口服后,由肠道分解和吸收,因老年人吸收功能下降,药物在体内分布不均;加上老年人由于肝脏供血的减少,吸烟等使药物的代谢功能减弱;老年人的肾排泄能力下降,使药物分解变慢,体内蓄积增加,易产生毒副反应。因此,老年人用药剂量应随年龄增加而减小。一般来说,60~80岁者,用药量应为成人量的3/4~4/5;超过80岁者,用药量为成人量的1/2。

  老年人除维生素、微量元素和消化类等药物可以用成年人剂量外,其他所有药物,都应低于成年人剂量。使用时应采用小剂量原则。老年人衰老、病理损害程度不同、平时用药多少不一,使得个体差异特别突出,尤其是高龄老人。目前还没有相关的规律可循,为稳妥起见,老年人只能采用小剂量原则,这是保障健康、维持治疗的重要策略。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始终如一的小剂量,可以是开始时的小剂量,也可以是维持治疗的小剂量,这主要与药物类型有关。对于需要使用首次负荷量的药物(如利多卡因),为确保迅速起效,老年人首次可用成年人剂量的下限,小剂量原则主要体现在维持量上。

  品种 宜少不宜多

  老年人同时用药尽量不要超过5种。据统计,同时使用5种药物以下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6~10种为10%,11~15种为25%,16~20种为54%。老年人因多病共存,常采用多种药物治疗,这不仅加重了患者经济负担,更多地导致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当用药超过5种时,就应考虑是否都是必须用药,以及依从性和药品不良反应等问题。凡疗效不确切、耐受性差、服用不方便的药物,可考虑停止使用;如病情危重,需要使用多种药物时,在病情稳定后,仍应遵守使用5种及以下药物原则。要警惕用药后的不良反应。一般老年人最易出现异常症状的药物有镇痛药、强心药、抗关节炎药、利尿药、抗高血压药。老年人记忆力下降,服药品种多易造成多服、漏服、误服或忘服,所以,综合来看用药品种最好不超过5种。

    另外要重视非药物疗法,这仍是有效的基础治疗手段。如早期糖尿病,可采用饮食疗法;轻型高血压,可通过限钠、运动、减肥等治疗;老年人便秘可多吃粗纤维食物。

  疗程 宜短不宜长

  老年人肾功能减退,肾脏血流量减少,对药物和代谢产物的滤过率减少,所以老年人对于药物的排泄减少,尤其是肾功能减退的老人,在使用由肾排泄的药物时,一定要注意减量服用,缩短用药疗程。因为用药疗程越长,越容易发生药物蓄积中毒,有时还可能伴有成瘾性和耐药性。

  在入院患者中,老年患者比例逐年增高,在治疗过程中应考虑个体化因素,对用药进行调整以保证用药过程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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