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医务科 胡晓琳
2010年2月卫生部下发了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原有的2002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同时废止。为进一步落实该规范,指导我市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工作,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内容制定了更为详细的《丹东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并于2010年4月1日在我院12楼大会议室对全市(包括县、区)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我院所有医生也参加了此次培训。
我院医务科科长孙英杰作为主要编委之一,在培训会上详细解读了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丹东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新规范中新增加、有改动的内容更是进行了逐条讲解,以便于各临床医生尽快的熟悉掌握新规范。此次培训对进一步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