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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
浏览:(4514) 发布时间:2012-5-24 13:14:48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省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在评审前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以逐步推行新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通过建立新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提高评价质量,建立适合卫生行业特点的科学、客观、公正的社会化卫生人才评价体系和选拔机制,引导全省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考试对象
  (一)符合2009年度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申报条件中学历和资历要求,拟申报正高或副高资格评审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考试
        1、考试之日受省辖市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派遣,正在援藏、援疆、援外,拟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评年度年末)。
        3、报评民族医(蒙医学)专业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的原则,各市分别设立考点。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个人网上报名。
        (二)报考材料
        1、《2009年度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三)报考程序
        1、考生于5月4日开始登录www.21wecan.com.cn,进入2009年度辽宁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在线填写《考试报名表》,核对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并打印《考试报名表》,经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个人网上报名的截止时间为5月17日。
        2、报考者将报考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印章。
        3、各考点于5月5日-20日现场对各县区、市直、省直、厅直单位和省(市)属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的报考材料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及考场设置
        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13日-1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场分设在沈阳、大连、鞍山(包括鞍山、丹东、营口、辽阳)、抚顺(包括抚顺、本溪、铁岭)、锦州(包括锦州、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5个市。考生于6月3日后登录www.21wecan.com.cn,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
        考试有关通知详见辽宁卫生信息网(www.lndoh.gov.cn)《关于开展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通知》(辽人社[2009]13号)。
特此公告。

丹东市口腔医院
2009年5月4日

医院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38号
电话:0415-6161187(24小时咨询电话)
电话:0415-6161984(24小时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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