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竞技项目及院内院外讲课管理的规定
浏览:(7956) 发布时间:2020-7-30 14:48:50
专业竞技项目及院内院外讲课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管理,加强责任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医院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全院人员的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1、上级指令性举办的科普大赛、技能大赛、病例大赛、论文竞赛等竞技项目,要求全员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
①国家级(中华医学会)获得荣誉后,给予500元奖励,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②省级(省医学会)、市级(政府、工会或卫计委)获得荣誉后,给予300元奖励,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2、由企业或厂商等组织发给个人的病例大赛、科普大赛、技能大赛等通知,须报送科教科,将院领导审核同意后,以医院名义方可报名,否则医院不予安排,不予奖励。
3、上级指令性发表的科普文章、视频等,被刊登在报纸、手机报、电台和电视台上奖励100元,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4、上级布置的任务如发表论文、病例比赛、科普技能大赛、科普文章、视频宣传、外出义诊、院内讲座学习等不参加的科室或个人,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0元以上/人/次,并给予通报批评。
5、外聘专家讲课费标准(税后):
①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②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