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加快人才培训,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是重要环节。为此,医院对外出进修人员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外出进修学习的条件
1、主治医师以上,本科工作五年以上,研究生工作三年以上。
2、爱岗敬业,具有为口腔医院的发展奋斗的志向。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外出进修人员的选拔办法
1、医院审核,内容如下:医德医风、有无差错事故、工作纪律、工作量完成情况等。
三、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待遇
1、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医院80%开资(医院职工若不能100%开资,其工资发放额随之下浮),余20%待学习结束回单位上班两年后一次性补齐。
2、进修费单位先报销50%,余50%待学习结束后,回单位上班两年后一次性报。
3、住宿费为每年不超过20000元(三个月/半年按比例报销),特殊地区提前申请,报销时必须有正规发票,先报销50%,余50%待回单位上班两年后一次性补齐。
4、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
四、对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管理措施
1、所有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单。填写《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管理合同》(合同内容由医院制定)。
2、本人不得私自更改进修科目,有违约者全部费用自理(包括工资)。
3、进修期需购买图书、材料和器械时,必须先向医院申请,同意后方可购买,进修结束后归医方所有。
4、因个人违纪被退学者,一切费用自理(包括工资)。
5、进修学习结束,必须携带进修单位的凭证在科教科备案。
五、科教科将根据临床科室工作需要派科室骨干参加短期业务培训,医院根据各科室情况报销学习经费(含培训费、宿费、车费和补助费),规定如下:
1、正畸科:12500元/年;口腔儿科:12500元/年;口腔外科:10000元/年;牙体牙髓科:7500元/年;牙周科:10000元/年;修复科:12500元/年;
2、女50岁以上,男55岁以上不参加外出学习。
3、本年度进修结束人员不参加外出短期学习。
4、三个月以上外出学习不包括在内。
5、短期培训地点以东北三省及北京为主。
6、各科室如有外出学习项目,由科主任指定外出学习医生(同类学习班参加人员不超过两人)并在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后医生到医务科备案。外出学习结束后,统一到医务科签字,财务科核实后再报销。
7、中华医学会、省医学会会议及各口腔专委会会议交流的经费不在短期学习费用范围内。
六、进修或短期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有义务在院内讲授学习内容,讲课PPT视频交由科教科备案。
七、外出进修人员,回院工作两年后必须带领科室内至少一人开展所学新项目。
以上规定适用于历年医院派选的临床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