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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奖励办法
浏览:(7910) 发布时间:2020-7-30 14:44:41

丹东市口腔医院论文奖励办法

为提高我院科研、教学水平,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撰写论文,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按照市卫计委关于医院目标考核指标相关要求,以及职称晋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论文、专著的撰写、发表有关规定及其奖励办法。

(一)论文奖励原则:

1、论文或著作的作者必须是我院在岗职工并以我院名义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或出版,同一篇论文或著作只奖励一次,以最高奖励为准。论文或著作内容必须与作者本专业相关。

2、无原始资料或缺乏真实性的论文及著作,以及未经科教科审查的学术论文及著作,则不予奖励。发表后,论文或著作的作者必须提供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到科教科登记。

3、多人合著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所得奖金。

4、受奖励的论文除医学论文外,还包括医学管理论文。不含科普读物、文艺著作、报刊文章、图片画报等。

(二)论文奖励范围

1、学术论文包括论著、综述、短篇、个案、译文等形式,但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

2、论文发表后由医院科教科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核定该论文的所属形式。

(三)论文奖励办法

1、SCI杂志发表论文者奖励1000/篇,并报销论文版面费。

2、中华系列杂志刊物发表论文者奖励800/篇,并报销论文版面费。

3、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者奖励500/篇,并报销论文版面费。

4、国家级口腔专业杂志发表论文者奖励500/篇,并报销论文版面费。

5、单个病例报告,发表在核心期刊或口腔专业杂志,给予报销版面费,不额外奖励。

6、国家级一般杂志发表文章者奖励500/篇,不报销版面费。

该办法解释权归丹东市口腔医院科教科。
医院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38号
电话:0415-6161187(24小时咨询电话)
电话:0415-6161984(24小时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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