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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对显微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18014)进行竞争性谈判公告
浏览:(7440) 发布时间:2018-10-29 8:27:38

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显微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18014)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元)

2018014

显微镜

6万元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资金性质为自筹资金,采购预算为6万元,供应商对所报价采购内容必须进行谈判报价。  二、显微镜 (正置)招标参数

1. 品名、数量及用途

1.1 品名:正置显微镜

1.2 数量:1台(套)

1.3 用途:可观察普通染色的切片,适合染色切片观察等广泛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

2.工作条件

2.1工作环境温度:+10℃~40

2.2工作环境湿度:最大75%35℃时。

3.技术要求

3.1 光学系统:无限远色差反差双重校正光学系统,45mm国际标准物镜齐焦距离。

3.2调焦:谐波齿轮精细同轴粗微调焦机构,内置免调节防下滑机构,不使用易损坏的外调节松紧调节环,调焦行程30mm

3.3 明场照明装置:内置透射光科勒照明器, 12V 35W卤素灯;带科勒照明调整后锁定功能。

3.4 载物台:高抗磨损性圆角、无槽金属阳极化处理载物台,带控制手柄,手柄扭矩可调,带人机学护肤调节旋钮。

3.5 观察镜筒:

3.5.1 宽视野三目镜筒,视场数22mm,倾角30度。

3.5.2 目镜筒360度自由旋转。

3.5.3 目镜筒上下可自由翻转,实现40mm观察高度调节

3.5.4 瞳距48-75mm可调

3.6 目镜: 

3.6.1 10倍宽视野目镜,视场数22mm

3.6.2 高眼点设计,两个目镜均具有屈光度校正功能 

3.6.3 有目镜标尺。

3.7 物镜:针对正置显微镜应用优化的高分辨率、高透过率物镜

3.7.1 平场消色差物镜 5×, 数值孔径:NA0.12

3.7.2 平场消色差物镜 10×,数值孔径:NA0.25;

3.7.3 平场消色差物镜 20×,数值孔径:NA0.45;

3.7.4 平场消色差物镜 40×,数值孔径:NA0.65

3.8 物镜转换器:

3.8.1 物镜转盘5位,一体化设计,增强光路稳定。

3.8.2 国际标准的M27物镜接口,具有齐焦功能。

3.9 聚光镜:非摆动式高分辨率多功能聚光镜:NA0.9/1.25。在5x物镜观察下,无需摆动操作。

4. 技术资料

4.1  详细的中英文操作指南,仪器维护的有关资料及质量认证书

5. 技术服务和培训

5.1  卖方须到买方提供的现场免费安装、调试设备,进行操作试验,直至运行正常,为仪器操作人员提供免费的操作及维护培训。

5.2. 若有耗材,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如品名,规格、型号、价格(最小使用单位,如检验试剂每人份**元、)、包装规格、质保期。

5.3 .售后服务:整机质保期2年,由生产厂家直接担任售后,要有售后协议。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供应商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册证》等国家要求的所有相关资质证件;

3)、须具有长期本地服务的能力;

4)、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时须提供所投进口产品生产企业(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自201810月29日起至201810月31日止(每日8:00—1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采购办

3、 报名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册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4)、进口产品需提供国外生产企业对国内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5)、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授予经营企业的的授权书;

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7)、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证登记表复印件(含附表)。(如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则无需提供)

8)、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本单位信用行为记录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1套,复印件每一页须加盖公章(公章彩印无效),没有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谈判时间、地点:

谈判时间:201811613: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小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六、承诺与监督

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们的谈判采购文件既不为熟悉的供应商“量身定做”、也不为陌生的供应商“设置障碍”,做到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并请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电话为:0415-6162203

七、其他

公告发布媒体:本次谈判公告在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网公开发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人: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415-6162117

医院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38号
电话:0415-6161187(24小时咨询电话)
电话:0415-6161984(24小时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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