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门诊高值药品办理须知
浏览:(13812) 发布时间:2021-4-9 14:07:48
【所需材料】
一、患者确诊病志1份。
※病志要求如下:
1、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志:含住院病志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病理报告、基因检测报告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
2、丹东地区(含东港、凤城、宽甸)必须为病志原件(有病案室红章),外地区病志可提供病志复印件。
3、未住院患者由我院申请科室接诊医生书写门诊病志,附确诊医院病理报告、基因检测报告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
二、患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照片底色不限。
三、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四、具有审核资质的科主任:肿瘤内科、普外三科、胸外一科、泌尿外一科、眼科、血液科、介入科、心血管内一科、风湿免疫科、皮肤科、内分泌科、呼吸内科、神经内一科、消化内科。
五、药品处方(门诊处方):审核科室科主任签字出具。
【高值药品办理流程】
由审核科室科主任审核病志并填写《丹东市门诊供药高值药品参保人员审批表》并出具药品处方,持上述材料,到医保科审批。材料不全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