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门诊大病办理须知
浏览:(12278) 发布时间:2021-4-9 14:05:54
【所需材料】
一、患者确诊病志1份。
※病志要求如下:
1、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志:含住院病志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病理报告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
2、丹东地区(含东港、凤城、宽甸)必须为病志原件(有病案室红章),外地区病志可提供病志复印件。
3、未住院患者由我院申请科室接诊医生书写门诊病志,附确诊医院病理报告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
二、患者一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底色不限。
三、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门诊大病办理流程】
由申请科室接诊医生审核病志并填写《丹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项目门诊治疗申请单》及《丹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申请单》一式两份,持上述材料,到医保科审批。材料不全不予审批。
中心医院可办理门诊大病的病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限化疗。
2、尿毒症血透(腹透)
3、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4、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喋呤缺乏症):限18岁以下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