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中心医院(妇儿院区),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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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口腔医院(丹东市中心医院口腔院区)进修协议书
浏览:(6676) 发布时间:2020-7-30 14:12:54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为切实加强医院实习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四化建设人才,本着对院方、校方、实习方负责的原则,特订下医院进修、实习合同:

一、实习生在本院期间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卫生方针政策,加强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严格的职业纪律及良好的医疗作风,从而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尊敬老师、虚心请教、练好基本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按计划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三、实习生应注意仪表,举止端庄,团结同学,关心和爱护病人,不吸烟、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开搭车药,不偷窃钱、财、物,不损坏公物、不赌博,违者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10元~200元,甚至终止实习资格。

四、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院领导,带教老师的领导,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请假,有特殊情况请假一天由带教老师批准,请假二天及以上报医务科批准并备案;不服从医院、带教老师领导,每次罚款20元;与领导、带教老师和无故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执,视情节轻重罚款20~100元。

五、实习生进医院实习前,必须一次性交清进修、实习费,一次性交清押金,由医务科开好实习单方可进入临床实习。

六、规定的实习时间结束后要立即停止实习,如要继续者要征得医院同意并补交实习费,不经医院允许私自延长学习者,要对学习人员进行罚款及学记处分。

七、以上各项条款,合同乙方应切实遵照执行合同,甲方应认真监督乙方执行情况,不得中途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医院和进修、实习生各一份。

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至进修、实习结束。

签字人: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医院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38号
电话:0415-6161187(24小时咨询电话)
电话:0415-6161984(24小时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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