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循环四科 王尉
食物中毒包括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性食物中毒(毒蘑菇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如农药中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如木薯、扁豆中毒)等。食物中毒的表现:在短时间内,吃某种食物的人单个或同时发病,以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为主,往往伴有发烧。严重的还会发生脱水、酸中毒,甚至出现休克、昏迷等症状,救治不及时会危及生命。
一、真菌性食物中毒 :真菌在谷物或其他食品中生长繁殖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如赤霉病麦、霉变甘蔗等。用一般的烹调方法加热处理不能破坏食品中的真菌毒素。真菌生长繁殖及产生毒素需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因此中毒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区性。
二、动物性食物中毒:中毒原因一是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或动物的某一部分当做食品,误食引起中毒反应;二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量有毒成分的可食的动物性食品,如食用鲐鱼。近年,我国发生的动物性食物中毒主要是河豚鱼中毒,其次是鱼胆中毒。
三、植物性食物中毒:可能的原因有3种。
1、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或其加工制品当作食品,如桐油、大麻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
2、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将未能破坏或除去有毒成分的植物当作食品食用,如木薯、苦杏仁等;
3、在一定条件下,不当食用大量有毒成分的植物性食品,食用鲜黄花菜、发芽马铃薯、未腌制好的咸菜或未烧熟的扁豆等造成中毒。植物性食物中毒里最常见的为菜豆中毒、毒蘑菇中毒、木薯中毒;可引起死亡的有毒蘑菇、马铃薯、曼陀罗、银杏、苦杏仁、桐油等。植物性中毒多数没有特效疗法,对一些能引起死亡的严重中毒,尽早排出毒物对中毒者的预后非常重要。
四、化学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发病特点是与进食时间、食用量有关。一般进食后不久发病,常有群体性,病人有相同的临床表现。剩余食品、呕吐物、血和尿等样品中可测出有关化学毒物。主要包括:
1、误食被有毒害的化学物质污染的食品;
2、因添加非食品级的或伪造的或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食品,以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食物中毒;
3、因贮藏等原因,造成营养素发生化学变化的食品,如油脂酸败造成中毒。
发现食物中毒的情况,切莫慌张。应立即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对病人采取催吐、洗胃、清肠等急救治疗措施,同时及时送医。由于反复呕吐和腹泻是机体排泄毒物的途径,所以在出现食物中毒症状
发现食物中毒的情况,切莫慌张。应立即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对病人采取催吐、洗胃、清肠等急救治疗措施,同时及时送医。由于反复呕吐和腹泻是机体排泄毒物的途径,所以在出现食物中毒症状24小时内,不要擅用止吐药或止泻药。排出毒物的方法有催吐、洗胃及导泻等.
一、 催吐:
中毒后不久,毒物尚未完全吸收,此时催吐效果较好,而且方法简单。催吐的条件是患者意识必需清醒。若中毒后已经发生剧烈呕吐,可不必催吐。催吐的方法有多种,最简单的是用筷子或汤匙柄刺激后咽壁(咽喉部)达到呕吐。另外,口服催吐剂效果也很好,任选下列一种催吐剂均可达到目的:
1、一杯温盐水或温开水加10~20滴碘酒混匀。
2、一汤匙0.5~1%的硫酸铜溶液。
3、30毫升的吐根糖浆。
二、洗胃:
1、温开水或2~4%温盐水或温肥皂水,适于毒物不明的中毒。
2、0.02~0.05%高锰酸钾溶液,除1605(对硫磷)中毒外,适用于一切中毒。
3、浓茶或碘酊或0.2~0.5%活性炭溶液或0.5~4%鞣酸溶液或1~3%过氧化氢溶液等,适用于生物碱中毒。
4、1~3%小苏达溶液,适用于有机磷中毒(敌百虫中毒除外)。
5、1.5%硫酸钠溶液,适用于钡盐中毒。
三、清肠、导泻:
中毒时间较长或腹泻次数不多的患者可能有毒物滞留肠道内,应及时就医排出肠道内容物及毒物。值得注意的是,反复呕吐和腹泻可造成脱水,尤其是儿童及青年患者,必须及时补充丢失的液体,如喝水或通过静脉补液。另外,要保护现场,封存中毒的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并应及时报告当地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部门,采取标本,以备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