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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查询制度
浏览:(14339) 发布时间:2007-3-12 17:16:50

1.门诊查询:

(1) 当天为患者划价交费时发生的费用,收款时电脑双屏显示或电子触摸屏查询。收款员负责向有疑问的病人解释。

(2) 不在当天发生的费用,收款员应热情接待要求查询的病人,核对发票后上电脑查询,并向有疑问的病人解释。

2.住院费用查询:

(1)科室每天按规定给住院病人发放住院费用日清单。对有疑问的,划价员负责上电脑查询,向病人解释。必要时打出所有费用清单和病人核对。

(2) 已经出院的病人要求查询住院费用,由科室划价员或护士长带病人到物价科,由程序管理员负责查询,划价员或护士长负责向病人解释。必要时打出所有费用清单和病人核对。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38号

电话:0415-6161187、616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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