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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感染猪流感应急监测方案
浏览:(7329) 发布时间:2012-5-16 13:33:00
一、监测目的
早发现、早报告人感染猪流感病例,及时、有效地采取防控措施,预防可能出现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监测启动条件
相关地区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1.由省级农业部门确认发生动物猪流感疫情。
2.接壤国家或地区发生动物猪流感或人感染猪流感疫情。
3.出现人感染猪流感确诊病例。
三、监测范围的确定
(一)发生动物猪流感疫情
1.在当地农业部门划定的动物疫区范围所涉及的县(市、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2.若某县(市、区)的动物疫情发生在边界乡镇,则在与其边境相接壤的其他县(市、区)也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接壤国家在边境地区发生动物猪流感疫情或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在与其边境接壤的县(市、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二)出现人感染猪流感确诊病例
1.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确诊病例的县(市、区)启动应急监测。
2.若发现的人感染猪流感确诊病例为输入病例,则病例的原发县(市、区)应同时启动应急监测。
四、监测对象
监测范围内的流感样症状至肺炎不同程度疾病表现的病例(体温≥38℃)。
五、监测时限
1.发生动物疫情的地区,应急监测开始于农业部门发现疫情之日;止于农业部门解除封锁后7天。
2.没有动物疫情,但出现人间确诊病例时,应急监测始于卫生部门确诊疫情之日,止于该病例的最后一例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期的结束之日。
3.同时出现动物疫情和人间病例,以较后的结束日期为终止监测日期。
六、监测方法
应急监测期间,监测县(市、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监测对象进行登记(表1)和并上报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报的病例进行追踪和排查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采集所有病例的呼吸道标本进行猪流感病毒的相关检测。
原则上,先由省级及以下疾控机构进行初步检测,阳性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省级疾控机构不具备检测条件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邻近具备相应条件和资格认证的省级疾控机构进行检测。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38号
联系电话:0415-6161187、6161984
技术支持:新思维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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